一、项目名称
呼和浩特新机场建设项目。
二、建设地点
和林格尔县巧尔什营乡境内。
三、法律政策以及编制依据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》(2015年修正)
2、《民用机场管理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3号)
3、《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》(民航局令第215 号)
4、中国民用航空局《关于内蒙古呼和浩特新机场场址的批复》(民航函[2014]1180 号)
四、建设规模及内容
新机场按照2025年满足旅客吞吐量2200万人次、货邮吞吐量20万吨、年起降19.1万架次的需求,建设3800X60m跑道1条、3400X45m跑道1条、4条平行滑行道、4条垂直联络滑行道、12条快速出口滑行道及其他滑行道,新建航站楼26万平方米、各类停机位124个,航站区停车楼、停车场总面积 9.5 万㎡,配套建设消防救援、机务维修、货运、航食、辅助生产生活设施及供电、供水、供气、通信、排污等设施。新机场将建成国内重要干线机场,首都机场主备机场,西部地区大型区域性枢纽机场,一类航空口岸机场。
五、征地拆迁
项目拟新征用地1143.47公顷(合17152亩),涉及8个自然村,村庄占地802.04亩,耕地12613.75亩,林地4014.21亩。
六、建设期限
项目建设工期为4年。
七、总投资及资金筹措
项目总投资为2,423,964万元。
项目初步融资方案为:资本金比例50%,其余50%为商业贷款。